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項目建議書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由項目各方在項目建議書的基礎上,共同編制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審批機關審批。生產性項目的 可行性報告主要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基本概況。
(1)合營企業(yè)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范圍和規(guī)模;
(2)合營各方基本情況,包括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中方要說明主管部門);
(3)合資企業(yè)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包括合營各方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4)合營期限和合營各方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比例;
2.產品生產安排及其依據。國內外市場情況預測,以及國內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產裝置能力。
3.物料供應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據。
4.項目地址選擇及其依據。
5.技術設備和工藝過程的選擇及其依據(包括國內外設備分配的安排)。
6.生產組織安排(包括職工數(shù)、構成、來源及經營管理)及其依據。
7.環(huán)境污染治理和勞動、衛(wèi)生設施及其依據。
8.建設方式、建設進度安排及其依據。
9.資金籌措及其依據(包括原廠房、設備入股計算的依據)。
10.外匯收支安排及其依據。
11.技術經濟效益的綜合分析 應在合同章程批準之日起30天內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手續(xù),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