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拆除的適用范圍
爆破拆除適用于混合結構、框架結構、排架結構、鋼結構建(構)筑物和地下及水下構筑物以及高聳建(構)筑物。主要適用對象如下:
1)堅固的、高度超過18m的框架或混合結構建筑物,以及某些高度不足18m的大跨度鋼筋混凝士結構廠房及倉庫等的拆除。
2)堅固的、厚度一般超過1.5m的鋼筋混凝土基礎、廢棄的地下工事、地下人防等的拆除
3)大跨度的拱橋、超大型箱梁或類似結構物的拆除。
4)高聳建筑物——水塔、煙囪等類似結構物的拆除。
5)水下或半水下建筑物—一碼頭、閘門、塢門、圍堰及水下堅固障礙物的拆除。
6)高溫條件下的拆除作業(yè),如高爐的拆除、殘鐵、殘鋼的爆破切割解體。
7)大型金屬構件,如大型船舶用螺旋漿、鋼鐵容器等的切割解體。
8)特殊條件下的搶險作業(yè),如疏通航道時對水下沉船進行爆體、緊急泄洪時對壩體進行爆破作業(y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