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戲劇演出服務的各種固定于舞臺上的設備。以布景設備為多,此外還有照明設備、音響效果設備、特技設備等。在演出保留劇目的劇院中,有時還有專為某一保留劇目使用的專用設備。
技術工藝,是衡量一個企業(yè)是否具有先進性,是否具備市場競爭力,是否能不斷于競爭者的重要指標依據(jù)。隨著我國舞臺設備市場的發(fā)展,與之相關的核心生產技術應用與研發(fā)必將成為業(yè)內企業(yè)關注的焦點。了解國內外舞臺設備生產核心技術的研發(fā)動向、工藝設備、技術應用及趨勢對于企業(yè)提升產品技術規(guī)格,提高市場競爭力十分關鍵。
1、聚光燈:是舞臺照明上使用廣泛的主要燈種之一,市場有1KW、2KW,以2KW使用廣。它照射光線集中,光斑輪廓邊沿較為清晰,能突出一個局部,也可放大光斑照明一個區(qū)域,作為舞臺主要光源,常用于面光、耳光、側光等光位。
2、柔光燈:光線柔和勻稱,既能突出某一部分,又沒有生硬的光斑,便于幾個燈相銜接,常見的有0.3KW、1KW、2KW等。多用于柱光、流動光等近距離光位。
3、回光燈:它是一種反射式的燈具,其特點是光質硬、照度高和射程遠,是一種既經(jīng)濟、又的強光燈,常見的主要有0.5KW、1KW、2KW等,以2KW使用多。
4、散光燈:光線漫散、均稱、投射面積大,分為天排散光和地排散光,常見的有0.5KW、1KW、1.25KW、2KW等,多用于天幕照射,也可用于劇場主席臺的普遍照明。
5、造型燈:原理介于追光燈和聚光燈之間,是一種特殊燈具,主要用于人物和景物的造型投射。
6、腳光燈(又稱條燈):光線柔和,面積廣泛。主要作為向中景、網(wǎng)景布光、布色,也可在臺口位置輔助面光照明。
7、光柱燈(又稱筒燈):使用較為廣泛,如PAR46、PAR64等型號。可用于人物和景物各方位照明,也可直接安裝于舞臺上,暴露于觀眾,形成燈陣,作舞臺裝飾和照明雙重作用。
8、投景幻燈及天幕效果燈:可在舞臺天幕上形成整體畫面,及各種特殊效果,如:風、雨、雷、電、水、火、煙、云等。
舞臺燈光的控制系統(tǒng)須能有效地控制和調配全部燈具并產生諧調的藝術效果。它由電源配電板、調光器及總控制臺三個部分組成。
舞臺燈光設計主要根據(jù)劇本、導演要求及舞臺美術的總體設想進行藝術構思,繪制布光設計圖,并具體安排技術體現(xiàn)工作。燈光設計應能利用多種造型手段,適應不同風格的演出,如有的演出要求表現(xiàn)出寫實主義的風格,而有的則要求創(chuàng)造出抽象的、寫意的或隱喻的意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