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用來區(qū)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
簡單地說,商標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為了使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區(qū)別開來而使用的一種標記。這種標記通常由文字、圖形英文、數(shù)字的組合構成。
商標通過確保商標注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注冊人受到保護。
很多電子品牌商標,就是文字商標;奔馳汽車的奔馳商標(一個三角形外套圓環(huán))是圖形商標;鳳凰自行車廠的“鳳凰“商標”,由文字“鳳凰”和鳳凰鳥的圖形組合而成,即是文字和圖形的組合商標。
作為構成商標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標法》把僅以字母構成的商標歸在文字商標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把字母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之一,這樣規(guī)定更符合實際,也便于商標主管部門對商標注冊申請依法審查核準。
作為商標構成要素的數(shù)字,也是2001年《商標法》的新規(guī)定。構成商標的數(shù)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數(shù)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shù)字。
未注冊商標的另一個弱點是,一旦他人將該商標搶先注冊,該商標的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該商標,這方面的教訓是非常深刻的。根據(jù)中國《商標法》,商標專用權的原始取得只有通過商標注冊取得,而申請商標注冊,又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即對一個未注冊商標來講,誰先申請注冊,該商標的專用權就授予誰。因此,不管一個企業(yè)使用一個商標多久,如果它沒有將該商標注冊,那么,只要別人將該商標申請注冊,商標專用權就會授予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