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滅火器原理:滅火器瓶體內貯存液態(tài)二氧化碳,工作時,當壓下瓶閥的壓把時。內部的二氧化碳滅火劑便由虹吸管經過瓶閥到噴筒噴出,使燃燒區(qū)氧的濃度迅速下降,當二氧化碳達到足夠濃度時火焰會窒息而熄滅,同時由于液態(tài)二氧化碳會迅速氣化,在很短的時間內吸收大量的熱量,因此對燃燒物起到一定的冷卻作用,也有助于滅火。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主要由瓶體、器頭總成、噴管總成、車架總成等幾在部分組成,內裝的滅火劑為液態(tài)二氧化碳滅火劑。
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范圍:二氧化碳滅火器主要用于撲救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儀表、600伏以下電氣設備及油類的初起火災。在使用時,應首先將滅火器提到起火地點,放下滅火器,拔出保險銷,一只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緊握啟閉閥的壓把。對沒有噴射軟管的二氧化碳滅火器,應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使用時,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屬連接管,防止手被。在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在室外使用的,應選擇上風方向噴射;在室內窄小空間使用的,滅火后操作者應迅速離開,以防窒息。
制度規(guī)范內容檢查內容
1、 滅火器在運輸和存放中,應避免倒放、雨淋、曝曬、強輻射和接觸腐蝕性物質。
2、 滅火器的存放環(huán)境溫度應在-10-45℃范圍內。
3、 滅火器放置處,應保持干燥通風,防止筒體受潮腐蝕。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免影響滅火器正常使用。
4、 滅火器應按制造廠規(guī)定的要求和檢查周期,進行定期檢查。
滅火器經功能性檢查發(fā)現存在問題的,必須委托有維修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更換已損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維修單位必須嚴格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滅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裝前要對其主要受壓部件,如器頭、筒體等應進行水壓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xù)便用。試驗后應及時干燥處理,并檢查內壁,不應有明顯銹蝕。水壓試驗不合格,不準用焊接等方法修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