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慈善基金會,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yè)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guī)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審批時間:
根據(jù)北京市民政局官方審批時間:自受理起60工作日內給予答復、本單位每月可受理3-4個基金會設立、初審材料準備齊全后15個工作日左右取得民政局紅頭文件入資單、成立材料準備齊全后15個工作日左右取得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并公示信息
辦理流程:(正常客戶自己申辦的流程)
1.現(xiàn)場約談
2.核名(北京XXX公益基金會或北京XXX慈善基金會),北京必須放前面,名字不能超過4個字。
3.業(yè)務主管單位審批
4.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主要體現(xiàn):即將成立的基金會組織架構、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來源、辦理基金會的緣由和目的、基金會經營范圍和宗旨、未來發(fā)展方向和趨勢、兩個以上的公益慈善項目)
5.核查地址
6.網上提交初審材料
7.網上通過后,取得民政局紅頭文件和臨時賬戶入資單
8.開臨時賬戶、入資、取得驗資報告(名字下來后10個工作日內必須入資)
人事檔案處蓋章
9.現(xiàn)場提交成立材料并等待民政審核
10.公示信息
11.領取
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yè)務范圍、原始基金數(shù)額和法定代表人。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發(fā)給《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公益活動的業(yè)務范圍和負責人。
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從事符合中國公益事業(yè)性質的公益活動。境外基金會對其在中國內地代表機構的民事行為,依照中國法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