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叉口上無法實現(xiàn)交通分離的地方,用來在時間上給交通流分配通行權的交通指揮措施。交通信號的作用是科學分配道路上車輛、行人的通行權,使之有秩序地順利通行。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
機動車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無圖案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機動車通行。
非機動車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內有自行車圖案的圓形單位組成的一組燈,指導非機動車通行。
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
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車道信號燈
由叉形圖案和箭頭圖案組成的信號燈,指導本車道內車輛按指示通行。
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紅色叉形燈或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方向指示信號燈
方向指示信號燈是由紅色、黃色、綠色三個內有箭頭圖案組成的一組燈,用于指導機動車按指示方向通行。
箭頭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別表示左轉、直行、右轉。
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xù)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后通過。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是設置在道路與鐵路相交路口的兩個或一個紅色信號燈,用于指導車輛和行人通行。
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者一個紅燈亮時,表示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紅燈熄滅時,表示允許車輛、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