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用來區(qū)別一個經(jīng)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jīng)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經(jīng)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
作為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聲音、三維標志或其組合的顏色,在申請注冊商標時若未明確提出指定顏色要求,均按黑白顏色注冊,也按黑白顏色保護。明確提出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的,則按所指定的顏色或顏色組合注冊,也按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保護。
領取商標注冊證
商標完成注冊后,商標局向注冊人頒發(fā)證書。
若是通過代理組織的由代理人向注冊人發(fā)送《商標注冊證》;直接辦理注冊的,注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后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領取商標注冊證的介紹信、領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商標注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注:一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fā)證順利的情況下一般需要一年半左右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3個月,實質審查約需9個月,異議期三個月,核準公告到發(fā)證約2個月。(如果遇到駁回和異議時間會延長)
商標注冊申請須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jīng)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證明商標注冊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特殊標志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注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xù)展、轉讓注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注冊事宜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