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有在問:公司解散過后,是否需要注銷的問題?
有的會認為解散就是注銷,只是換了一個說法?可是,真的是這樣的嗎?
①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為。公司解散有3種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強制解散的原因、股東請求解散的原因。
②公司注銷:是指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chǎn),被其它公司收購、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不續(xù)、或公司內(nèi)部解散等情形時,公司需要到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過程。
注意啦:
一般來說,當公司發(fā)生嚴重的困難時,如果還繼續(xù)存在,只會使公司的股東的利益在重大損失的情況下受到更大的損失,此時的公司就不得不選擇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在前,公司注銷在后,也就是說,當公司解散后,才進行公司注銷,而且必須要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