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是指存款人因投資、消費、結算等需要而憑個人身份證件以“自然人名稱”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1)個人銀行賬戶分類
個人銀行賬戶分為Ⅰ類銀行賬戶、Ⅱ類銀行賬戶和Ⅲ類銀行賬戶(以下分別簡稱Ⅰ類戶、Ⅱ類戶和Ⅲ類戶)。
①Ⅰ類戶可提供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chǎn)品等金融產(chǎn)品、轉(zhuǎn)賬、消費和繳費支付、支取現(xiàn)金等服務。
②Ⅱ類戶可以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chǎn)品等金融產(chǎn)品、“限額”消費和繳費支付。
③Ⅲ類戶可以辦理“限額”消費和繳費支付。
④銀行不得通過Ⅱ類戶和Ⅲ類戶為存款人提供存取現(xiàn)金服務,不得為Ⅱ類戶和Ⅲ類戶發(fā)放實體介質(zhì)。
【提示】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文件《關于落實個人賬戶分類管理制度通知(特急)》(銀發(fā)〔2016〕302號),上述政策內(nèi)容②③④已經(jīng)“過時”。
(2)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方式
①柜面開戶
通過柜面受理銀行賬戶開戶申請的,銀行可為開戶申請人開立Ⅰ類戶、Ⅱ類戶或Ⅲ類戶。
②自助機具開戶
通過遠程視頻柜員機和智能柜員機等自助機具受理銀行賬戶開戶申請,銀行工作人員現(xiàn)場核驗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的,銀行可為其開立Ⅰ類戶;
銀行工作人員未現(xiàn)場核驗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的,銀行可為其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
③電子渠道開戶
通過網(wǎng)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受理銀行賬戶開戶申請的,銀行可為開戶申請人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代理開戶
①他人代理
開戶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或者辦理其他個人銀行賬戶業(yè)務,原則上應當由開戶申請人本人親自辦理;符合條件的,可以由他人代理辦理。
他人代理開立個人銀行賬戶的,代理人應出具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合法的委托書等。
②單位代理
存款人開立代發(fā)工資、教育、社會保障(如社保、醫(yī)保、軍保)、公共管理(如公共事業(yè)、拆遷、捐助、助農(nóng)扶農(nóng))等特殊用途個人銀行賬戶時,可由所在單位代理辦理。
單位代理個人開立銀行賬戶的,應提供單位證明材料、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