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時間及意義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yè),在經營前,需要向安監(jiān)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經營危險品的企業(yè),應當依照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 (1)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2)各種生產責任制文件; (3)生產管理規(guī)章和操作規(guī)程目錄清單; (4)設置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 (5)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6)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合格的證明材料; (7)為從業(yè)人員繳納工傷保險的證明材料; (8)評價報告; (9)應急教授預案; (10)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核準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