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持有人將未到期的交給銀行,向銀行申請貼現, 填制一式五聯“貼現憑證”, 銀行按照票面金額扣收自貼現日至匯票到期日期間的利息,將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的凈額交給匯票持有人。
一式五聯“貼現憑證”的基本格式如下:
聯(代申請書)交銀行作貼現付出傳票;
第二聯(收入憑證)交銀行作貼現申請單位賬戶收入傳票;
第三聯(收入憑證)交銀行作貼現利息收入傳票;
第四聯(收賬通知)交銀行給貼現申請單位的收賬通知;
第五聯(到期卡)交會計部門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貼現收入憑證。
對于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內容的票據,持票人將該票據向銀行貼現的,銀行即使取得該票據不違法且票據的形式要件亦合法,也只能要求除記載上述字樣的原背書人以外的出票人、承兌人及背書人承擔票據責任,接受該種票據貼現有一定的資金風險,所以,應當在充分衡量風險后,斟酌是否予以接受。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收費:只收取貼現月利率或直接買斷,劃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時直接扣除,不另收費。目前貼現利率為 ‰(具體以當天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率為準)。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優(yōu)點:1、對于賣方來說,對現有或新的客戶提供遠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銷售額,提高市場競爭力。
2、對于買方來說,利用遠期付款,以有限的資本購進更多貨物,限度地減少對營運資金的占用與需求,有利于擴大生產規(guī)模。
3、相對于貸款融資可以明顯降低財務費用。
商業(yè)承兌匯票貼現需要的申請資料
1.客戶貼現申請。
2.申請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企業(yè)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及法人代表身份證的復印件。
3.擬貼現的未到期的票據原件及復印件。
4.與票據相符的商品交易合同。
5.有關履行該票據項下商品交易合同的發(fā)票、貨物發(fā)運單據、運輸單、提單等憑證的復印件。
6.近兩年及近一期的各類財務報表。
7.銀行認為必須擔保的保證單位的保證承諾及營業(yè)執(zhí)照、企業(yè)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的復印件。
8.有處分權人的抵(質)押承諾及抵(質)押物清單和所有權、產權證明。
9.銀行認為需要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