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科目
幼兒教師資格筆試考試科目為《綜合素質(zhì)》《幼兒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
小學教師資格筆試考試科目為《綜合素質(zhì)》《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
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筆試考試科目為《綜合素質(zhì)》《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
注:初中科目三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科目。
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科目三分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科目。
教師資格筆試主要考核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yè)所具備的的教育理念、職業(yè)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規(guī)知識;科學文化素養(yǎng)和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專業(yè))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式,運用所學知識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