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電子承兌匯票背書轉讓出錯怎么辦?首先,不同的背書轉讓出錯情況,響應的操作方式也不一樣!比如,背書人出現問題:背書人通過網上銀行把電子票據背書轉讓出去了,但是對方沒有可以簽收的電子票據信息等等。
1、要看是不是背書人在背書時,被背書人的開戶行應該是"XX分行營業(yè)部"的,卻選擇了"XX分行";
解決:背書人重新背書,選擇正確的被背書人開戶行即可.
2、被背書人的開戶行只有組織機構代碼號,但是沒有大額支付系統(tǒng)12位的行號,而網點只有同時具備組織機構代碼號與12位大額支付系統(tǒng)行號才可以辦理電子票據業(yè)務,不論是開票還是收票;
解決:被背書人只要在組織機構代碼號、大額支付系統(tǒng)12位行號都齊全的網點重新開立賬戶并開通網銀、電子票據功能就能解決。
二、電子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時需要注意什么?
答:在被背書人發(fā)起回復之前,背書人和被背書人均可操作票據,背書人可撤銷背書申請,被背書人可回復(簽收或駁回)背書申請。
此時,系統(tǒng)按照時間優(yōu)先的原則進行處理:
如背書人先撤銷背書申請,則該背書申請已撤銷,被背書人不能再進行背書回復操作;
如被背書人先發(fā)起背書回復,則該背書申請按照被背書人的意思已簽收或駁回,背書人不能再撤銷該背書申請。
總之,銀行電子承兌匯票背書轉讓出錯我們應該找準出錯的原因,及時處理!
承兌匯票作為一種有效的信貸和結算手段,受到銀行和企業(yè)的歡迎,對提高企業(yè)財務管理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企業(yè)可以通過折價籌資或債權債務直接背書等方式,結合自身資本條件,科學運用資金時間價值原則,利用天津承兌匯票的時間優(yōu)勢,優(yōu)化自身資本結構,加強管理和控制。從而達到財務管理降低資金成本的目的。承兌匯票是由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fā),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核承兌,保證在指定日期內無條件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付款的商業(yè)匯票。
銀行向出票人簽發(fā)的商業(yè)匯票,實質上是銀行在確認出票人資信的基礎上給予的信用支持。
在我國,銀行承兌的商業(yè)匯票單面額不超過1000萬元。根據有關規(guī)定,銀行有權向受理申請人收取手續(xù)費(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面值低于10元的,應當按照10元記帳。承兌匯票的期限長為六個月。逾期不繳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加收滯納金。
票據喪失
(1)失票人首先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
(2)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請,應當同時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內發(fā)出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間,國內票據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六十日。
(4)人民法院做出除權判決后,失票人在票據權利時效屆滿以前可請求出票人補發(fā)票據,或者請求債務人付款。
1、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的本質區(qū)別在于介質不一樣;
2、因為電子票據無憑證所以一些紙質票據的特有操作沒有了(比如票號分配,收取工本費,出入庫,查詢查復等)
3、電子票據不存在風險票,克隆票,基本上可以說是0風險,由此將會很快被市場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