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管理局10日發(fā)表專題文章稱,近年來我國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得到明顯提升,外匯局將繼續(xù)逐步拓寬資本流出渠道,放寬境內居民境外投資限制;逐步擴大國內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構建防范跨境資金雙向流動沖擊的體制機制。
2002年和2006年,我國分別推出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前者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于境內證券市場,后者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投資于境外證券市場。2011年又積極推進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證券投資試點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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