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冊香港公司后,由于部分原因不需要再使用香港公司,但又不想走程序花注銷的這筆費用,或由于不夠重視忽略了注銷的問題。目前已出現過因為香港公司注銷問題,被香港政府拉進黑名單,甚至導致發(fā)生了不能出境的情況。所以,注銷香港公司不可忽視。當前,注銷香港公司主要有主動與被動兩種形式:
主動注銷公司
香港公司可以在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提出注銷,需提供公司的注冊證書、商業(yè)登記證、章程原件、股東董事名冊與護照掃描件和簽一份“不反對撤銷公司注冊通知書”(要政府原件)等文件。
被動注銷
若是公司到了注冊時間不更換新的商業(yè)登記證和做周年申報,過期后,收到香港注冊署罰單也不予理會、香港法院傳票也不出庭申辯的話,香港注冊署會在2-3年后,自動把此公司注銷掉。這樣注銷的弊端在于:公司董事將會在香港政府留下不良記錄,被列為黑名單,以后公司董事去香港發(fā)展會受到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