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對象范圍限于額定電壓為100V~300V,額定功率大于1W的使用50Hz和60Hz交流電路的LED燈具和燈泡。歸類為新增設的“LED燈泡”或“LED燈具”的產(chǎn)品有家用熒光吊燈、白熾燈泡、熒光燈等;有些臺燈、充電式手電筒、廣告燈、裝飾燈、手提燈和花園燈雖采用LED作為光源,卻并不歸類為“LED燈具”。
“修改政令”對“LED燈泡”和“LED燈具”的技術標準進行了更改,主要內容有:
1、新增設“LED燈泡”和“LED燈具”個別事項;
a“LED燈泡”的個別事項主要從構造、絕緣性能、燈口的連接強度等進行了限定;
b“LED燈具”的個別事項主要從構造、絕緣性能、正常狀態(tài)的溫度上升、熱變形、耐熱沖擊性和機械強度等進行了限定。
2、追加“LED燈泡”螺口燈口的耐腐蝕性、螺口燈口的旋轉強度和燈口尺寸的要求;
3、“LED燈具”根據(jù)重量對構造有限制、還對拉線強度和絕緣性能提出要求;
4、追加LED模塊長壽命特性方面的性能要求;
5、以至今在電安法規(guī)中的照明器具的標準為主體,在既存的電器用品的個別事項中追加了使用LED燈類產(chǎn)品的要求事項。
a燈口等帶電部分材料必使用銅或者銅合金;
b光線發(fā)出時沒有閃爍的感覺;
“修改政令”還對新增設的“LED燈泡”或“LED燈具”的產(chǎn)品標示提出要求。按照日本電器用品法的施行規(guī)則規(guī)定,通過認證的電器用品上必須標示圓形PSE標志和申報日本進口商品名稱。除此之外,“LED燈具”標示卡上還需標注①額定電壓、②額定功率(于有放電燈、變壓器及有電動機的燈具)、③適用電燈的額定功率、④額定頻率(于有放電燈、變壓器及有電動機的燈具)、⑤屋外用燈具(于其他白熾燈具、其他放電燈具)、⑥屋內用燈具(于廣告燈)和⑦雙重絕緣構造燈具須標示雙重絕緣的回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