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然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fā)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或者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稱為報廢汽車。汽車報廢流程:領申請表登記審核—驗車—交行駛證、車牌—繳費—回收公司解體照像—查驗解體情況—審批—辦公室蓋章—注銷汽車檔案。
符合上述補貼范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規(guī)定,憑《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在所在地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聯合服務窗口領取,或從商務部網站下載)、《報廢汽車回收證明》(三聯)原件、《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廢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更新車輛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賬戶開戶證復印件等憑證申請補貼資金。機動車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繼續(xù)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內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提出檢驗標志申請。 車輛所人有向公安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后,核發(fā)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所謂報廢車就是達到一定使用年限,政府規(guī)定強制報廢的車。根據《報廢標準》及交警總隊文件規(guī)定,汽車報廢年限及可延緩報廢年限如下:1、出租汽車使用年限8年,得延緩報廢。2、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yè)車、廠定總質量小于1.8噸的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8年,允許辦理長不超過4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1990年7月6日以后注冊登記,廠定總質量大于1.8噸,小于或等于6噸的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允許辦理長不超過5年的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1990年7月6日以前注冊登記的,使用期限為8年,允許辦理不超過4年的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2次。對常年無人問津的車輛進行集中公示,如無人處理,在公告后按無主物品由政府部門統(tǒng)一送交有資質的報廢車回收單位回收處理。費用由回收企業(yè)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在報廢車輛回收費中支出,不足部分由政府通過補貼方式提供。
汽車的回收拆解與汽車的保有量密不可分,國家統(tǒng)計局《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顯示,截至2014年末中國民用機動車保有量為2.64億輛,其中民用汽車保有量達到1.5447億輛(包括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972萬輛),占世界汽車總量的15%,汽車數量僅次于美國位居世界第二。由于準報廢車低廉的價格和監(jiān)管力度不足,二手車商和非法經營企業(yè)大范圍地高價收購之舉滋長了報廢車流向二手車市場的需求空間,大量報廢車以假轉籍、假過戶等形式流入黑市。報廢汽車私拆濫解早已是公開的秘密,目前中國各省都存在有規(guī)模不等的“地下”拆解市場,專業(yè)從事報廢車輛收購、拆解及拼裝、銷售,且近年已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