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證機構
(1)企業(yè)自主簽發(fā)的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符合性聲明書》,此證書屬于自我聲明書,不應由第三方機構(中介或測試認證機構)簽發(fā),因此,可以用歐盟格式的企業(yè)《符合性聲明書》代替。
(2)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符合性證書》,此為第三方機構(中介或測試認證機構)頒發(fā)的符合性聲明,必須附有測試報告等技術資料TCF,同時,企業(yè)也要簽署《符合性聲明書》。
(3)EC Attestation of conformity 《歐盟標準符合性證明書》,此為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簡寫為NB)頒發(fā)的證書,按照歐盟法規(guī),只有NB才有資格頒發(fā)EC Type的CE聲明。
當然,也不妨把CE視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歐洲(要求)),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歐共體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號《技術協(xié)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中對需要作為制定和實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義,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方面的 基本要求,而不是一般質量要求,協(xié)調指令只規(guī)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產品符合相關指令 有關主要要求,CE 標志是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20世紀40年代,西歐國家感到,要在美蘇兩大國之間保證自己的,提高國際地位,加快經濟發(fā)展,必須聯(lián)合起來,因此力推歐洲一體化進程。歐洲一體化可分五個層次:建立自由貿易區(qū)、關稅同盟、統(tǒng)一大市場、經濟貨幣聯(lián)盟和政治聯(lián)盟。
為了協(xié)調國際汽車質量系統(tǒng)規(guī)范,由世界上主要的汽車制造商及協(xié)會于1996年成立了一個專門機構,稱為國際汽車工作組 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Task Force (IATF) 。 IATF的成員包括了國際標準化組織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技術委員會(ISO/TC176),意大利汽車工業(yè)協(xié)會(ANFIA),法國汽車制造商委員會(CCFA)和汽車裝備工業(yè)聯(lián)盟(FIEV),德國汽車工業(yè)協(xié)會(VDA),汽車制造商如寶馬(BMW),克萊斯勒(Chrysler),菲亞特(Fiat),福特(Ford),通用(General Motors),雷諾(Renault)和大眾(Volkswagen)等。
“CE”標志是一種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tǒng)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不論是歐盟內部企業(yè)生產的產品,還是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就必須加貼“CE”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xié)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