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抗震鑒定。經(jīng)鑒定為Asu、Bsu、Csu的校舍,需進一步進行抗震鑒定。抗震鑒定應由縣區(qū)校安辦委托乙級以上資質(zhì)的設計單位或房屋鑒定機構承擔鑒定工作(地震部門、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抗震鑒定報告》。在抗震鑒定過程中,對需要進行實體檢測的校舍,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zhì)的檢測單位負責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1、校舍消防鑒定。由消防部門負責,組織技術人員對需要進行消防鑒定的校舍進行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2、校舍防雷鑒定。由氣象部門負責,組織防雷管理和技術人員對防雷裝置進行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3、校舍其他鑒定。由相關部門負責,并分別出具鑒定報告。
4、形成綜合性鑒定結論。各縣區(qū)校安辦根據(jù)各專業(yè)機構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結構、消防、防雷鑒定意見或報告,形成綜合性鑒定結論,并按照有關要求,逐校逐棟建立登記表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