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注冊應到擬注冊登記所在地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相應文件表格,并按照其要求和流程提交相關資料,一般為: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yè)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yè)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
3、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決定規(guī)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4、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xié)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fā)區(qū)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
5、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jù):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guī)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