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計文件應當按照下列順序編排:
1、封面:項目名稱、設計、日期。
2、扉頁:設計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yè)負責人的姓名,并經(jīng)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3、設計文件目錄。
4、設計說明書。
5、設計圖紙。
我們擁有消防設計資質,有專業(yè)的設計人員,cad電子制圖,可以承接新建擴建改建以及裝修項目中的消防設計業(yè)務,同時負責辦理消防設計審圖申報等消防手續(xù)。 裝修圖紙不能用來報消防使用。消防圖紙需由有消防設計資質的專業(yè)人員設計,報有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才可用于施工。
建設單位或者設計單位對審查機構作出的審查報告如有重大分歧時,可由建設單位或者設計單位向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復查申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并做出復查結果。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時,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審查批準的施工圖進行驗收。
設計說明書:
1、項目設計依據(jù)。包括設計所執(zhí)行的主要法規(guī)和所采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建設提供的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chǎn)工藝等資料。
2、建設規(guī)模和設計范圍。包括項目的設計規(guī)模及項目組成,承擔的設計范圍與分工。
3、改建或裝修設計的面積等指標。
4、項目原已設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chǎn)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
6、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確定的問題。
7、裝修專業(yè)。包括原項目用途、分類和耐火等級等概況以及本項目概況;本項目使用功能和工藝要求、功能分區(qū)、平面布局以及對原項目改建情況;裝修各部位采用的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除用文字說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