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住建部令第18號《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二款規(guī)定: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建設(筑)工程包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zhèn)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
《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只有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備案、消防驗收備案。對于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不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消防安裝工程必要的施工流程:
1、安裝準備及材料要求:
(1)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須協(xié)助甲方進行消防設施的設計審核,未經設計審核或設計審核 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
(2)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須向消防部門申報有關資料,辦理消防施工進場許可證。
(3)所選用的材料必須在消防部門經過登記并具有消防部門發(fā)放的準銷證。
2、消防工程施工階段 噴頭安裝、報警閥組安裝、消火栓箱安裝等其它組件安裝。
3.、消防系統(tǒng)調試及驗收。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及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消防工程施工在建設工程中也被廣泛應用,對消防設施的性能的要求也越來越高。消防工程施工前,一定要完成消防建審工作。審核消防工程施工圖是否由具有法人資質證明的設計單位設計,確認施工圖有效方可使用。要嚴格的審核設計圖紙和方案,保證各項設計符合設計的規(guī)范和標準,一旦發(fā)現(xiàn)設計中存在不足之處,要及時的指正。抓住基礎工作,把握關鍵,才能保證消防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達到一次調試成功驗收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