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計文件應當按照下列順序編排:
1、封面:項目名稱、設計、日期。
2、扉頁:設計法定代表人、技術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和各專業(yè)負責人的姓名,并經(jīng)上述人員簽署或授權蓋章。
3、設計文件目錄。
4、設計說明書。
5、設計圖紙。
消防設計文件應當包括設計說明書,有關專業(yè)的設計圖紙,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chǎn)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表,重點反映依照國家項目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設計的內(nèi)容。承接消防代辦,消防設計服務,歡迎來電咨詢。
審查機構應當在收到審查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審查工作,并提出審查報告;特級和一級項目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審查工作,并提出審查報告,其中重大及技術復雜項目的審查時間可適當延長。審查合格的項目,審查機構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項目施工圖審查報告,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通報審查結果,并頒發(fā)施工圖審查批準書。對審查不合格的項目,提出書面意見后,由審查機構將施工圖退回建設單位,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重新送審。施工圖審查批準書,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印制,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設計說明書:
1、項目設計依據(jù)。包括設計所執(zhí)行的主要法規(guī)和所采用的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建設提供的有關使用要求或生產(chǎn)工藝等資料。
2、建設規(guī)模和設計范圍。包括項目的設計規(guī)模及項目組成,承擔的設計范圍與分工。
3、改建或裝修設計的面積等指標。
4、項目原已設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設備、消防產(chǎn)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和新結構的情況。
6、具有特殊火災危險性的消防設計和需要設計審批時解決或確定的問題。
7、裝修專業(yè)。包括原項目用途、分類和耐火等級等概況以及本項目概況;本項目使用功能和工藝要求、功能分區(qū)、平面布局以及對原項目改建情況;裝修各部位采用的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除用文字說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