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轉讓條件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法規(guī)定,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書面形式和登記及公告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未簽訂書面形式或未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發(fā)明專利轉讓流程
1、專利權的轉讓,應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xù),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2、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xù)費200元。
3、證明文件: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fā)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專利權人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4、《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和證明文件(《專利轉讓合同》),通過郵局掛號信或EMS郵寄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著錄項目變更費通過郵局匯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收費處。注意,郵局匯款單附言一欄一定要寫明:“專利號,著錄項目變更費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