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不建議托運的物品清單:
①貴重物品:筆記本電腦、現(xiàn)金、信用卡、珠寶首飾
②急用物品:護照、身份證、藥品、商務文件
上述物品應隨身攜帶,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隨身攜帶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對托運行李內(nèi)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③充電寶:必須隨身攜帶,不能托運(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充電寶飛機拖運
關(guān)于充電寶帶上飛機的有關(guān)規(guī)定:
飛行過程中裝有啟動開關(guān)的鋰電池移動電源(充電寶),應當確保開關(guān)處于關(guān)閉狀態(tài)。不得使用移動電源為消費電子設(shè)備充電或作為外部電源使用;不得開啟移動電源的其他功能。
在此看來,充電寶是不能辦理托運的,但在一定規(guī)定范圍內(nèi)的鋰電池移動電源(充電寶)可以隨身攜帶登機。
移動電源飛機托運
1、不建議或不能托運的物品主要包括:1、小而貴重的物品:現(xiàn)金,證券,匯票,信用卡,珠寶
2、急用物品:藥品,鑰匙,護照,旅行支票,商務文件
3、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物
4、易碎品:眼鏡,玻璃容器,液體
上述物品應隨身攜帶,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隨身攜帶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對托運行李內(nèi)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充電寶能夠帶上飛機取決于充電寶的額定能量,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 )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shù)值:Wh= V x Ah,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
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shù)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 ,其額定能量為:760 mAh ÷ 1000 = 0.76Ah、3.7V×0.76Ah=2.9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