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電器托運需征得國航同意方可運輸?shù)奈锲分杏羞@樣一系列:精密儀器、電子產品及精密設備、音響、洗衣機、電冰箱、計算機、錄音機等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在托運時應具有出廠包裝或符合國航要求的包裝。上述物品不在免費托運行李之列,應作為超重行李收取費用。國航將根據(jù)托運行李的政策規(guī)定對此類物品承擔責任。
國內航空公司不禁止攜帶和托運手提電腦,但是屬于貴重物品,機場和航空公司對電腦的丟失、損壞不負責,所以自己要托運的話,需要做好保護措施。
但是,根據(jù)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航空運輸技術細則》(2011-2012版)規(guī)定,旅客或機組成員為個人自用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說白了意思就是可以帶電腦,但是攜帶的鋰電池不能超標,如果超過就要辦理飛機托運。
對于行李箱的損壞,一般航空公司都會有一些免責條款,對于行李箱輕微的損傷,例如行李箱刮傷以及磨損等并不承擔責任。賠付金額還要看具體行李破損程度,需要經過鑒定,以及是否能夠提供有效的價值證明,即購買行李箱的發(fā)票。航空托運行李破損、丟失都屬于小概率事件,行李在機艙中起飛或者降落難免會遭遇擠壓,對于機場及航空公司重要的是做好預防工作和監(jiān)管工作,而旅客遇到問題應該用合理的方式解決,同時還需做好功課,防止不必要的麻煩。
充電寶能夠帶上飛機取決于充電寶的額定能量,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 )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shù)值:Wh= V x Ah,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
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shù)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 ,其額定能量為:760 mAh ÷ 1000 = 0.76Ah、3.7V×0.76Ah=2.9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