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出票對出票人的效力 (1)擔保付款的責任。出票人在出票后,對收款人承擔保證該匯票承兌和付款的責任,如果付款人拒絕付款,出票人應付賠償責任。 (2)付款提示期間內不得撤銷委托付款。出票人簽發(fā)票據后,在規(guī)定的提示期間內,不得撤銷對付款人代表其付款的委托,否則就會影響持票人的票據權利,也使票據失去信用。 (3)提示期限過后的責任。票據在提示期限過后就失效,但出票人關于持票人在票據上的權益仍對付歸還義務。但假如持票人怠于提示而使出票人遭受損失的,持票人對付賠償義務。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是誰 出票人是簽發(fā)票據并將其交付給他人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出票人是票據的主債務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據要求付款或承兌時,出票人必須付款或者承兌的保證責任。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簽發(fā)票據并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的人。二、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是什么意思 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據并交付于收款人的行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兩種行為。所謂“作成”就是出票人依照票據法的規(guī)定作成票據,即在原始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并簽章。由于現(xiàn)在各種票據都由一定機關印制,因而所謂“作成”只是填寫有關內容和簽名而已。所謂“交付”是指根據出票人本人的意愿將其交給受款人的行為,不是出于出票人本人意愿的行為如偷竊票據不能稱作“交付”,因而也不能稱作出票行為。
承兌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它以出票行為的成立為前提,承兌行為必須在有效的匯票上進行才能生效;承兌是匯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承兌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必須依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承兌是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的一個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兌后,其付款請求權才能得以確定。 商業(yè)匯票的承兌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二)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 (三)內部管理完善,經其法人授權的銀行審定。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的信貸部門負責按有關規(guī)定和審批程序,對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合同和匯票記載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由出票人提供擔保。符合規(guī)定和承兌條件的,與出票人簽訂承兌協(xié)議。 付款人承兌商業(yè)匯票,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在實務中,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文句(即“承兌”字樣)已經印在匯票的正面,如“本匯票已經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本匯票已經承兌,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無須承兌人另行記載,承兌人只需在承兌人簽章處簽章并在承兌日期欄填明承兌日期即可。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xù)費。 付款人承兌商業(yè)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是銀行承兌匯票主要的轉讓方式,但在實際業(yè)務中,由于操作者在背書過程中種種錯誤導致出現(xiàn)背書瑕疵票據,直接影響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常見背書問題主要有三種。 1、背書簽章瑕疵 按我國《票據法》有關規(guī)定,銀行承兌匯票背書需要進行簽章,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背書人簽章欄加蓋公司財務章與法人章。簽章過程中就很容易出現(xiàn)簽章過淡、印章化開、簽章出框等問題,解決此類背書簽章瑕疵,需要簽章瑕疵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2、背書騎縫章問題 背書需要在票據背面背書欄內簽章,在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背書時使用粘單時就涉及到騎縫章問題,常見的背書騎縫章瑕疵主要有粘單處未加蓋騎縫章、騎縫章斷開等問題。 3、背書抬背不符 抬背不符也是背書過程比較嚴重的一種背書錯誤,它主要是指背書中前手被背書人的名稱與后手背書人的簽章單位不符,從而直接影響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xiàn)與承兌。 據統(tǒng)計,除背書簽章瑕疵、背書騎縫章問題、背書抬背不符這三種常見問題外,還有斷頭背書、有涂改的背書、回頭背書等背書問題。所以,銀行票據從業(yè)人員、企業(yè)財務工作者在接收、使用以及轉讓票據時,應密切注意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問題,切實保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