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
出票人申請開票-銀行審批通過并完成了主機開票操作,但是收款人卻沒有可簽收票據信息。
原因:
這可能是因為收款人電子票據功能開通出現了問題一的兩個情況,或者是因為在出票申請人申請開票時選擇了“自動提醒收票”,但是你查詢的時候收款人沒有開通電子票據業(yè)務功能或所開通的電子票據功能不符合要求。
解決方案:
和問題一一樣的情況,解決方案參照上面即可。若是因為選擇了“自動提醒收票”,出票人就先把“自動提醒收票”的指令撤回,然后等收款人電子票據功能確切按要求開通了以后,出票申請人做一次“提醒收票”,收款人就可以簽收票據了。
問題一:
客戶通過網上銀行電子票據功能模塊申請簽發(fā)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出現錯誤提示:無法查找該收款賬戶的銀行行號。
原因:
收款人開戶網點未開通大額支付行號。
解決方案:
收款人在組織機構代碼號、大額支付系統(tǒng)12位行號雙全的網點重新開立賬戶并開通網銀、電子票據功能。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yè)匯票的一種,是由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的日期內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確定金額的票據。
銀行對出票人簽發(fā)商業(yè)匯票實質上是銀行建立在對票人資信的認可的基礎上,給予的信用支持。
在我國,銀行承兌商業(yè)匯票的單張面額不超過1000萬元,按照相關規(guī)定,銀行有權向承兌申請人收取手續(xù)費(為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票面金額不足10元的一律按照10元計入。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長為6個月,如果承兌申請人未在期限內未付款,則按照有關規(guī)定計收逾期罰息。
傳真查詢
查詢人員將填制好的查詢查復書、承兌匯票復印件和相關證件傳真至承兌行查詢查復部門,收回承兌行簽章(結算專用章、經辦人名章)的查詢查復書和承兌匯票的聯(卡片)傳真件、查詢人員應在業(yè)務審批表上記錄查詢情況(查復人員姓名、時間、查復結果、查復行的電話等內容)并簽字確認
在完成票據傳真查詢辦理業(yè)務的同時,按規(guī)定分別進行核心系統(tǒng)查詢或實地查詢,以后正式的查詢查復書為主要存檔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