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單位介于勞務供需雙方中間,一方面要根據用工單位對工人的需求,履行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向用工單位及時選拔派遣所需的適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另一方面要確保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相關責、權、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在對選定的人才實施人才派遣前,勞務派遣單位要與被派遣人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雙方的隸屬關系,確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間相關的責、權、利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這就是勞務派遣單位有別于其他企業(yè)法人所經營的特殊職能。
勞務派遣單位經營服務的四大基本原則是:雇員租賃、同工同酬、拒絕墊付、收益歸責。
勞務派遣模式中,勞務派遣單位需要有專門的派遣資質,其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設立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二百萬、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并獲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法人單位;在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后,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后需要申請延續(xù)。
而在勞務外包模式中,外包公司需要具備外包項目相應的專業(yè)能力即可,法律對發(fā)包單位、承包單位的經營資質沒有做限制性要求,也就是說承包方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也可以是個人。
注重審查第三方機構主體資質,從根源上排除法律風險。因勞務外包業(yè)務模式與勞務派遣業(yè)務模式中對第三方機構的主體資質要求不同,因前文內容已經闡述,此處不再贅述,企業(yè)單位簽訂服務合同之前,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避免事后因選任存在過錯而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