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層,是建筑內用于人員暫時躲避火災及其煙氣危害的樓層,同時避難層也可以作為行動有障礙的人員暫時避難等待救援的場所。要求設置避難層的建筑包括: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公共建筑:高層病房樓二層及以上的病房樓層和潔凈手術部。 [1]
戶內消防設施的設置應滿足下列要求:
除衛(wèi)生間外,所有房間均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除廚房選用感溫探測器,其它房間應選用感煙探測器;
廚房應設可燃氣體濃度探測器,并聯(lián)動緊急切斷閥;
當住宅內設置有風管的中央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且風管穿越戶與戶之間或單元之間隔墻時,戶內除衛(wèi)生間外的每個房間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距戶門1m處應設置噴頭。
當避難層兼作設備層時,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設備間、豎井與避難層之間應用防火墻或隔墻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走道隔開;
除水泵房、供水管道外,其他管道、設備不應直接敷設在避難層;
樓梯間通向避難層的走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實體墻分隔至樓板或梁底,開向走道的房間門不應超過3扇,且應設可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并向房間內開啟。
其他防火措施應按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45-95)有關避難層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