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好新刻印章后就可以在銀行更換預留印鑒了,新刻的印章與之前丟失的印章印模和防偽編碼會發(fā)生改變。必要更換的預留印鑒需要攜帶證明資料去更換。
公司印章分類、用途 (一) 公章,用于公司對外事務處理,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事需要加蓋。 (二) 財務專用章,用于公司票據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時需要加蓋,通常稱為銀行大印鑒。 (三) 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通常在公司簽訂合同時需要加蓋。 (四) 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據時也要加蓋此印章,通常稱為銀行小印鑒。 (五) 發(fā)票專用章,在公司開具發(fā)票時需要加蓋。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委托人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交易相對人并無審查簽訂合同所用印章是否為真實的義務。如果碰到公司以印章虛假為由主張合同并非公司的意思表示,對公司沒有約束力時,相對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反駁:(1)該公司在其他的場合使用過該公章,且該公司沒有否定其效力;(2)證明該公司除該枚印章以外,還存在多枚印章,且同時在不同的場合使用;(3)證明使用該印章簽訂合同的人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4)證明代表公司使用該公章簽訂合同的人構成表見代理或構成公司的職務行為。
公司不能對同一印章的效力在不同的交易或訴訟中做不同選擇。即公司對外使用的公章只要在某一交易或訴訟中承認其效力,則不論該公章是否經公司授權、是否系他人私刻甚至偽造、是否進行工商備案,均不得在另一交易或訴訟中否定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