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維修前檢查
(1)報廢情形
1)列入淘汰目錄;
2)達到報廢年限;
3)使用中嚴重損傷或重大缺陷;
4)維修時嚴重損傷、缺陷。
(2)淘汰目錄
1)酸堿型。
2)化學泡沫型。
3)倒置使用型。
4)氯、四氯化碳。
5)1211、1301。
(3)報廢判定原則
滅火器材再充裝
1)滅火器再充裝應取得特種設備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許可。
2)必須保證氣瓶和閥門干燥。用于潔凈氣體滅火器的驅動氣體的露點不應高于-55℃。
3)先按滅火器原生產(chǎn)企業(yè)提供的滅火器裝配圖樣,采用專用工具將閥門配件和虹吸管等部件組裝好,再與氣瓶連接密封;
3)然后采用專用的氣體充灌機,按滅火器銘牌標志上規(guī)定的額定充裝量進行充裝;
4)對充裝后的滅火器逐具進行復稱,確認滅火劑充裝量符合要求;
5)對于潔凈氣體滅火器,應再充裝驅動氣體;在充裝好的滅火器上安裝保險裝置。
6)二氧化碳和潔凈氣體滅火器的滅火劑允許充裝誤差-5%~0%。
滅火器的種類很多,按其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按驅動滅火劑的動力來源可分為:儲氣瓶式、儲壓式、化學反應式;按所充裝的滅火劑則又可分為:泡沫、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清水等。
滅火器經(jīng)功能性檢查發(fā)現(xiàn)存在問題的,必須委托有維修資質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更換已損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維修單位必須嚴格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滅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裝前要對其主要受壓部件,如器頭、筒體等應進行水壓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xù)便用。試驗后應及時干燥處理,并檢查內壁,不應有明顯銹蝕。水壓試驗不合格,不準用焊接等方法修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