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巖土工程勘察活動完成后,根據甲方的施工要求以及場地的地質、環(huán)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所進行的樁基工程,地基工程,邊坡工程,基坑工程等巖土工程施工范疇的方案設計與施工圖設計。
主要內容
樁基工程:包含樁的設計,包括樁的類型、選型與布置;單樁群樁承載力計算、沉降計算、配筋、施工以及樁檢測與驗收等。
地基工程:運用各種地基處理技術進行地基方案設計,包括換填墊層法、預壓法、振沖法、砂石樁法、強夯法和強夯置換法、深層攪拌法、高壓噴射注漿法、錨桿靜壓樁托換法等。
邊坡工程:包含邊坡設計與防護,路坡設計,水利堤防設計,土石壩設計等。
基坑工程:包含基坑工程、地下工程、地下水控制。包括擋土、支護、巖土體應力、應變原位測試、集水明排、截水與回灌等。
其他:包括隧道及地下工程,地震工程,爆破工程等。
在巖土工程勘察活動完成后,根據甲方的施工要求以及場地的地質、環(huán)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所進行的樁基工程,地基工程,邊坡工程,基坑工程等巖土工程施工范疇的方案設計與施工圖設計。
場地等級:
根據場地的復雜程度,可按下列規(guī)定分為三個場地等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場地(復雜場地):
1)對建筑抗震危險的地段;
2)不良地質作用強烈發(fā)育;
3)地質環(huán)境已經或可能受到強烈破壞;
4)地形地貌復雜;
5)有影響工程的多層地下水、巖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需專門研究的場地。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場地(中等復雜場地):
1)對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質作用一般發(fā)育;
3)地質環(huán)境已經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壞;
4)地形地貌較復雜;
5)基礎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場地。
符合下列條件者為三級場地(簡單場地):
1)抗震設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或對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質作用不發(fā)育;
3)地質環(huán)境基本未受破壞;
4)地形地貌簡單;
5)地下水對工程無影響。
根據工程重要性等級、場地復雜程度等級和地基復雜程度等級,可按下列條件劃分巖土工程勘察等級。
甲級:在工程重要性、場地復雜程度和地基復雜程度等級中,有一項或多項為一級;
乙級:除勘察等級為甲級和丙級以外的勘察項目;
丙級:工程重要性、場地復雜程度和地基復雜程度等級均為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