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中型、輕型卡車15年;半掛車拖拉機15年。當事人駕駛組裝的機動車或者符合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銷售符合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將受到法律制裁。
汽車購買、使用和報廢更新(回收)是汽車消費的三部曲。如果汽車已經使用了一段時間,就不能保證汽車的安荃運行,所以應該及時報廢和更新。為此,國家根據汽車安荃的技術條件和不同的用途,實行強制報廢制度,規(guī)定了不同的強制報廢標準。
機動車應申請不同地點的機動車。機動車應申請不同地點的機動車解體解體同的機動車。機動車不時發(fā)生。如果發(fā)生這種情況,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因車輛損壞而不能返回登記地點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將報廢的機動車交給車輛所在地的機動車回收企業(yè)。
報廢的大型客運、卡車等經營車輛,應當在報廢地點車輛管理辦公室的監(jiān)督下解體。機動車回收企業(yè)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后七日內,向報廢地點的車輛管理辦公室提交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車牌、駕駛證、報廢機動車回收證復印件,并申請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