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分可行性研究,初勘,定測和補充定測4個部分。每個勘察階段都有他的目的,先確定建筑的可行性,然后對地質水文情況做一個大致勘察,后詳勘需要弄清楚每一個地層巖土情況,需要做原位實驗,土工實驗,確定地基承載力,進而采取合適的基礎形式和施工方法。
定測
1、是定出使用者的用地范圍及周邊環(huán)境
2、是測繪科根據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供的數據進行測繪
3、后出土地定界圖紙,圖紙所注面積就屬合法使用范圍。
補充定測
工程地質勘察資料整理應首先將既有地質資料和本階段工程地質勘察資料一起匯總分析,出現差異,分析原因,作出判斷,然后按程序進行;
2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編寫內容可參照定測階段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要求編寫,內容中應著重評價工程地質特征、各類工程地質條件、施工中應注意的工程地質問題;
3 利用補充定測階段工程地質資料,補充、修改初步設計階段詳細工程地質圖和詳細工程地質縱斷面圖;
4 各類建筑物、不良地質、特殊巖土工點資料編制,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5 勘探、測試資料及其他原始資料應分類整理,裝訂成冊。
查明擬建場地內地下水類型、埋藏條件及其特性,并對地下水對建筑材料的腐蝕性作出評價;查明場地有無影響工程穩(wěn)定性的不良地質現象(暗渠、暗塘、地下障礙物、防空洞、舊基礎、孤石、甲烷等) 及分布范圍,分析其對工程可能產生的影響,并提出整治建議;對基坑開挖的支護方法和降水措施提出建議,對開挖可能導致的巖土問題(如流砂、突涌等)進行預估,提供深基坑圍護設計、施工所需的各種參數;
在實際勘察過程中,經驗告訴我們,遇到埋藏較淺且工程地質性質好的密實碎石土及巖石地基,勘探孔深度可稍淺,(當然按權限該上報審批的進行上報審批)而遇到工程地質性質差的淤泥、淤泥質土及松散填土地基,勘探孔深度要深, 直至達到要求。這就是說,巖土工程問題的解決過程,實際上是在理論的指導下,巖土工程技術人員利用自己的工程經驗,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運用合理適宜參數,加上良好的判斷力,解決問題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