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調查在工作量和工作強度上要小于地質災害勘查。主要是將地質災害體的發(fā)育過程及其穩(wěn)定性認識置于首要地位。調查過程中應盡量收集該區(qū)域內水文、氣象、地層及巖性資料,并利用簡單、易攜帶的工具和儀器進行大致測量,以此確定地質體的特征、穩(wěn)定狀態(tài)和發(fā)展趨勢,為劃分地質災害分區(qū),論證地質災害發(fā)生的危險性提供依據(jù)。
工程地質勘察是為查明影響工程建筑物的地質因素而進行的地質調查研究工作。所需勘察的地質因素包括地質結構或地質構造:地貌、水文地質條件、土和巖石的物理力學性質,自然(物理)地質現(xiàn)象和天然建筑材料等。這些通常稱為工程地質條件。查明工程地質條件后,需根據(jù)設計建筑物的結構和運行特點,預測工程建筑物與地質環(huán)境相互作用(即工程地質作用)的方式、特點和規(guī)模,并作出正確的評價,為確定保證建筑物穩(wěn)定與正常使用的防護措施提供依據(jù)。
工程地球物理勘探。簡稱工程物探,其目的是利用專門儀器,測定各類巖、土體或地質體的密度、導電性、彈性、磁性、放射性等物理性質的差別,通過分析解釋判斷地面下的工程地質條件。它是在測繪工作的基礎上探測地下工程地質條件的一種間接勘探方法。按工作條件分為地面物探和井下物探(測井);按被探測的物理性質可分為電法、地震、聲波、重力、磁法、放射性等方法。工程地質勘察中常用的地面物探為電法中的視電阻率法,地震勘探中的淺層折射法,聲波勘探等;測井則多采用綜合測井。
地質勘察是指對地質情況進行調查和研究的過程。初勘和詳勘是地質勘察的兩個階段。初勘是指在對勘察區(qū)域進行初步勘察后,對勘察區(qū)域的地質情況進行初步了解和評估的過程。詳勘是在初勘的基礎上,對勘察區(qū)域進行更加詳細和深入的勘察,以獲取更為準確的地質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