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銀行金融機構向工程的業(yè)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如果勞務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則銀行將向業(yè)主方支付一筆約占合約金額5%~10%的款項。履約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條件。
履約保函和保證金的區(qū)別:
履約保函和保證金的區(qū)別在于履約保函在辦理的時候手續(xù)非常的繁瑣,但是在保函當中會有一個明確的有效期,在到了這天之后,乙方的錢就會自動從銀行獲得自由,而不需要甲方同意或者是不同意。
而辦理履約保證金的話,那么總體的手續(xù)就比較簡單了,只需要直接交錢給買方或者是是交易中心,就能夠對于我們的合同進行現金的保障,但是履約保證金只能夠保證合同的正常進行,到了約定時間之后,我們的本金并不是能夠馬上就收回來的。
銀行保函辦理流程:
1、申請人需填寫保函申請書并加蓋章。
2、提供相關背景資料和格式化保函并蓋章。
3、提交企業(yè)近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證明文件。
4、提供擔保,包括繳納保證金、質押、抵押、第三方信用擔保或以物業(yè)抵押等方式,并辦理授信開立。
5、銀行審核申請人的資信情況、項目可行性、履約能力、保函條款及擔保、質押或抵押情況后,決定是否對外開出保函。
6、銀行同意開立保函后,與申請人簽訂開立擔保協議,約定擔保種類、用途、金額、費率、擔保有效期、付款條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并根據銀行要求提供反擔保。
預付保函又稱還款保函及退款保函,在貿易合同中還可以成為定金保函。在大額交易中,買方或業(yè)主在合約簽訂后的一定時間內預先需向供貨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執(zhí)行合同的啟動資金,由于該款項是對供貨方在履約之前所作的預付,買方為了避免日后由于供貨方拒絕履行義務或者無法履行義務,卻不退款而無端遭到損失,通常要求供貨方在買方預付之前的若干日內通過其銀行開出預付保函,有銀行作出承諾,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是無法全部履約(不管這種行為是有意的或者是無意造成的),擔保行將在收到買方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這筆與預付金額等值的款項,或者相當于合約尚未履行部分相當比例的預付金額,使買方能夠順利的收回所預付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