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信用保證書”,簡稱“保證書”,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銀行保證被保證人未向受益人盡到某項義務時,則由銀行承擔保函中所規(guī)定的付款責任。保函內容根據(jù)具體交易的不同而多種多樣,在形式上無一定的格式,對有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規(guī)定、處理手續(xù)等未形成一定的慣例。遇有不同的解釋時,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內容所述來作具體解釋。
在保函中約定,受益人提出索賠請求時,由委托人提供證據(jù)證明自己已履行基礎合同義務,或受益人沒有履行基礎合同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由委托人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委托人不能證明,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推定受益人的索賠成立,銀行承擔擔保責任。
付款保函
適用范圍與用途:
適用于一切存在付款行為的商品貿易、技術勞務貿易、工程項目等;
對于賣方或承包方而言,獲得了收回貨款、工程款的保證,以利其發(fā)貨、施工,便利了貿易的順利進行;
對買方或發(fā)包方而言,付款保函的付款條件可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賣方、承包方的行為,并保證貨物、工程質量表面上達到買方、發(fā)包方的要求,從而維護買方、發(fā)包方的利益。
質量保函:是保證人為申請人在保修期內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而向受益人提供的書面擔保。若非受益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申請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的,受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代為履行合同義務或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