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證明的客觀性。出具診斷證明的醫(yī)院應當建立病歷,人民法院可以到醫(yī)院核實病歷和,確認診斷證明的真實性。否則,很難確定診斷的客觀性。對于不客觀的醫(yī)院證明,應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做出合理的解決。
診斷證明的相關性。診斷要確定因果關系,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診斷證明的內容一定不能互相矛盾,比如前面說患者出院,然后說要定期看病,建議轉院。對此,我們應該實事求是地處理。
診斷證明怎么開
(一)按照醫(yī)院規(guī)定進行對癥科室掛號、取號。
(二)遵守掛號單就診時間,有序排隊就診。
(三)醫(yī)生開具對癥“檢查”“化驗”項目單據,依次完善檢驗科出具病理報告書面說明。
(四)遞交對癥“檢驗科病理報告書面說明”,醫(yī)師終為患者確診“開具病情診斷證明書”。
病歷都有的內容如下:
1、首頁;
2、入院記錄;
3、出院記錄;
4、出院診斷證明;
5、體溫單;
6、醫(yī)囑單;
7、化驗單;
8、醫(yī)學影像檢查資料;
9、特殊檢查和同意書;
10、手術同意書;
11、手術及麻醉記錄單;
12、病理報告單;
13、護理記錄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