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指擔保人(銀行)根據(jù)申請人(合同中的預收款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預付款人)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投標保證金保函是指在投標過程中,招標人為防止中標者不簽定合同而使其遭受損失,要求投標人提供的銀行保函。這種保函旨在保證投標人履行招標文件所規(guī)定的義務,包括在標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得修改原報價、不得中途撤標,中標后必須與招標人簽定合同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銀行的履約保函。投標保證金保函的作用在于為招標人提供一種保障,確保投標人的誠信和履約能力,從而降低招標人的風險。
銀行保函的特點1、保函依據(jù)商務合同開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yè)務。
2、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合同雙方接受。
國內的銀行做國內業(yè)務時大多采用的是從屬性保函。從屬性保函是擔保人在保函中對受益人的索賠及對該索賠的受理設置了若干條件的限制,保留有一定的抗辯權利,只有在一定的條件得到滿足之后,擔保銀行才予以受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