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場所需要做消防報建?
1、本市內(nèi)進行二次消防改造的建筑物,施工前的設計圖紙應報送公安消防機構(gòu)審核,工程竣工投入前必須經(jīng)公安消防機構(gòu)進行消防驗收。按照規(guī)定,主體建筑高度50米以下,面積小于50平米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不需要辦理報建手續(xù),其他情況一律需要按照規(guī)定辦理消防報建! 2、賓館、飯店食堂、商場、市場商鋪、影院、健身館、休閑場館、醫(yī)院、學校、圖書館、辦公樓、宿舍、幼兒園,廠房倉庫、養(yǎng)老院、娛樂休閑場所、酒吧、餐廳、公共場館建筑、兒童活動場所等
防排煙系統(tǒng)
1、防排煙系統(tǒng)的設置場所或部位 (樓梯間、前室或避難走等)。
2、高度不大于 50m 的公共、工業(yè)和高度不大于 100m 住宅,前室或合用前室滿足條件,樓梯間可不設置防煙系統(tǒng)條件。
3、高度大于 100建筑,加壓送風系統(tǒng)豎向分段獨立設置每段不應超過100m;高度超過 50m的公共建筑和高度超過100m的住宅,排煙系統(tǒng)豎向分段獨立設置,公共每段不應超過 50m,住宅每段不應超過 100m。
4、送風機進風口設置在排煙出口下方,小垂直距離6.0m,小水平距離 20m。
5、加壓送風(機械排煙)系統(tǒng)管道,金屬內(nèi)壁設計風速不應大于20m/s,非金屬內(nèi)壁設計風速不應大于 15m/s不應采用土建風道。
6、送風口風速不宜大于 7m/s,排煙口風速不宜大于10m/s,機械補風口風速不宜大于10m/s (人密 5m/s),自然補風口風速不宜大于3m/s。
7、吊頂內(nèi)排煙管道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 距離排煙口距可燃物(構(gòu)件)不小于1.5m 距離,風機外殼至墻壁或其他設備不應小于600mm距離。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tǒng)的組成和功能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tǒng)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探測器(點型:一般用于民用建筑,如廚房,不適合用于通風良好的場所;獨立式:能夠識別可燃氣體泄漏濃度,完成報警的識別、判斷,并控制外部設備動作,關閉燃氣閥門)、圖形顯示裝置和火災聲光警報器等組成。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公共建筑,應設置避難層(間)。個避難層(間)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的地面高度不大于50米,兩個避難層(間)之間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
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管道井和設備間的門不應直接開向避難區(qū);確需直接開向避難區(qū)時,與避難層區(qū)出入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m,且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避難間不應開設除外窗、疏散門之外的其他開口; 應設置消火栓和消防軟管卷盤。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應設置避難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