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活動,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款后,賣方不按合同要求發(fā)貨;賣方也擔心在發(fā)貨或提交貨運單據后買方不付款。因此需要兩家銀行作為買賣雙方的保證人,代為收款交單,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yè)信用。銀行在這一活動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
信用證的內容:
(1)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如其種類、性質、有效期及到期地點。
(2)對貨物的要求。根據合同進行描述。
(3)對運輸?shù)囊蟆?
(4)對單據的要求,即貨物單據、運輸單據、保險單據及其它有關單證。
(5)特殊要求。
(6)開證行對受益人及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
(7)國外來證大多數(shù)均加注:“除另有規(guī)定外,本證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即國際商會600號出版物 (《ucp600》)辦理?!?
(8)銀行間電匯索償條款。
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保障交易,降低風險,規(guī)范流程,提供融資便利,促進跨國溝通。分跟單和光票信用證,常見不可撤銷型。使用時需注意條款、單據真實性和資信狀況。
信用證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多種類型。其中常見的是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1. 跟單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是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絕大部分使用的都是跟單信用證。跟單信用證要求賣方在提交貨物的同時必須提交一系列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如提單、發(fā)票、裝箱單等。銀行在審核單據無誤后才會進行付款。
2. 光票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則是憑不附帶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主要用于一些小額貿易或服務貿易中,由于交易金額較小且不需要復雜的單據支持,因此可以使用光票信用證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