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進出口雙方當事人應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采用信用證方式付款。(2)進口人向其所在地銀行提出開證申請,填具開證申請書,并繳納一定的開證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證,請銀行(開證銀行)向出口人開出信用證。(3)開證銀行按申請書的內容開立以出口人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并通過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來行(統(tǒng)稱通知行)把信用證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發(fā)運貨物,取得信用證所要求的裝運單據(jù)后,按信用證規(guī)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銀行)議付貨款。(5)議付行議付貨款后即在信用證背面注明議付金額。
信用證三原則:
一、信用證交易的獨立抽象原則;
二、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
三、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
信用證方式有三個特點:
一是信用證是一項自足文件。信用證不依附于買賣合同,銀行在審單時強調的是信用證與基礎貿易相分離的書面形式上的認證;
二是信用證方式是純單據(jù)業(yè)務。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為準。只要單據(jù)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
三是開證銀行負首要付款責任。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一種擔保文件,開證銀行對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責任。
銀行信用證有哪些特點?
1、銀行信用證不依附于買賣合同,銀行在審單時強調的是信用證與基礎貿易相分離的書面形式上的認證。
2、銀行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為準。只要單據(jù)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
3、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它是銀行的保證書。
信用證根據(jù)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多種類型。其中常見的是跟單信用證和光票信用證。
1. 跟單信用證
跟單信用證是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jù)付款的信用證。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絕大部分使用的都是跟單信用證。跟單信用證要求賣方在提交貨物的同時必須提交一系列符合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jù),如提單、發(fā)票、裝箱單等。銀行在審核單據(jù)無誤后才會進行付款。
2. 光票信用證
光票信用證則是憑不附帶單據(jù)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主要用于一些小額貿易或服務貿易中,由于交易金額較小且不需要復雜的單據(jù)支持,因此可以使用光票信用證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