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采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于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xù)清償。
抵押貸款,作為一種重要的金融融資方式,在我國經濟活動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簡單來說,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將其擁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財產作為債權擔保,向金融機構(如銀行)申請貸款的行為。當借款人無法按期償還貸款時,金融機構有權依據法律規(guī)定及貸款合同約定,對抵押物進行處置以彌補貸款損失。
銀行貸款條件主要有:
1、年齡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3、有穩(wěn)定的收入,能提供有效的收入證明(銀行流水),或有足夠的抵押資產(房產、車輛、證券等)。
4、個人征信記錄良好,無嚴重的逾期記錄。
14、銀行貸款
銀行是企業(yè)主要的融資渠道。目前,銀行為企業(yè)融資提供的貸款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資產抵押貸款。中小企業(yè)將資產抵押給證券公司或商業(yè)銀行,由相應機構發(fā)行等價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出售,募得的資金由中小企業(yè)使用;2)項目開發(fā)貸款。一些高科技中小企業(yè)如果擁有重大價值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初始投入資金比較大,企業(yè)自有資本難以承受,可以向銀行申請項目開發(fā)貸款。3)出口創(chuàng)匯貸款。對于出口企業(yè),銀行可根據出口合同或進口方提供的信用簽證,提供打包貸款。對有現匯賬戶的企業(yè),可提供外匯抵押貸款,對有外匯收入來源的企業(yè),可憑結匯證明取得人民幣貸款;4)票據貼現融資。持票人將票據(商業(yè)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銀行扣除貼現利息后將剩余資金交由持票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