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為被保證人投標、預約報修、支付工程款等行為擔保,保證在其未能履約時,保證人代為履行義務或者賠償損失。保函是保證人、保函受益人、合同的債權人達成的協(xié)議,是保證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
支付保函:是應業(yè)主(買方)申請,向施工方(賣方)提供保證擔保,在施工方(賣方)按合同正常提供貨物、相關服務或完成約定工程量后,如業(yè)主(買方)不按約定支付合同款項,則擔保方接到施工方(賣方)索賠通知后代為支付相應款項
外匯預付款保函操作規(guī)程 以昆侖銀行為例,昆侖銀行外匯預付款保函的操作規(guī)程如下: 1.客戶申請。申請人辦理預付款保函時應提供以下材料:開立保函申請書、貿易合同副本、保函格式、對外保函合同、反擔保函、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政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我行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經辦行依權限審批。如同意開立,則相應扣減授信額度,非我行授信客戶應交存100%保證金。 3.對外開立保函。我行審核無誤后,根據《開立保函申請書》對外開立預付款保函。 4.按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上報對外擔保情況,填寫《對外擔保登記表》和《對外擔保反饋表》。 5.對外履行擔保義務。收到保函索賠通知后,應經當地外匯管理局核準后對外償付。 6.一旦履行擔保義務,經辦行應根據對外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函向申請人索償。 7.保函的金額、幣種、受益人、期限等主要條款的修改必須履行與開出保函相同的審批程序。
預付款保函除在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yè)務。例如,在成套設備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帶有預付性質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價款。在這種交易中,進口人在簽訂合同后,向出口人開立履約保證書,由銀行保證進口人按合同規(guī)定按期支付價款,同時,出口人也向對方開立還款保證書。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貨,銀行保證及時償還進口人已付款項的本金及所產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