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的主要當事人
申請人:是向擔保人申請開立保函的一方,通常是在商務交易或經(jīng)濟活動中需要提供擔保的主體,如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承包商可能是申請銀行開具保函的申請人,以保證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擔保人:也稱保證人,是開立保函的一方,一般為銀行、保險公司或?qū)I(yè)擔保機構(gòu)等。擔保人憑借自身的信用和資金實力,向受益人承諾在申請人未能履行其義務時,承擔相應的付款或賠償責任。
受益人:是保函的權(quán)益人,即有權(quán)根據(jù)保函的規(guī)定向擔保人提出索賠要求的一方。在不同的業(yè)務場景中,受益人可以是買方、業(yè)主、債權(quán)人等。
預付款保函:又稱還款保函,是指擔保人(銀行)根據(jù)申請人(合同中的預收款人,通常情況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預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付款保函:是指擔保銀行應買方的申請而向賣方出具的,保證買方履行因購買商品、技術(shù)、專利或勞務合同項下的付款義務而出具的書面文件。
短期情況:一般為 30 天至 90 天。比如在一些簡單的貨物采購交易中,如果預付款主要用于供應商進行原材料采購等前期準備工作,且整個交易周期較短,預付款保函期限可能設定為 30 天至 60 天;在一些常規(guī)的小型工程項目中,預付款用于施工方進場籌備等工作,期限可能在 60 天至 9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