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的主要當事人
申請人:是向擔保人申請開立保函的一方,通常是在商務交易或經濟活動中需要提供擔保的主體,如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承包商可能是申請銀行開具保函的申請人,以保證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擔保人:也稱保證人,是開立保函的一方,一般為銀行、保險公司或專業(yè)擔保機構等。擔保人憑借自身的信用和資金實力,向受益人承諾在申請人未能履行其義務時,承擔相應的付款或賠償責任。
受益人:是保函的權益人,即有權根據(jù)保函的規(guī)定向擔保人提出索賠要求的一方。在不同的業(yè)務場景中,受益人可以是買方、業(yè)主、債權人等。
質量保函:也稱為 “維修保函”,是指應供貨方或承建方的請求,向買方或業(yè)主保證,如貨物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賣方或承建方又不能依約更換或修理時,按買方或業(yè)主的索賠要求,在保函金額內予以賠償。
與保證的區(qū)別:保證通常是一種人的擔保,主要依賴保證人的信用和償債能力;而保函除了人的擔保外,還往往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用和資金實力相關,具有更強的可靠性和獨立性。在法律關系上,保證一般是從屬于主債權債務關系的從合同,而保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獨立性,即使基礎交易出現(xiàn)問題,只要保函的索賠條件成就,受益人通常仍有權向擔保人索賠。
長期情況:長一般為 24 個月。在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或復雜的國際工程承包項目中,預付款金額較大,使用周期長,用于項目前期的大規(guī)?;I備工作等,預付款保函期限可能會達到 24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