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階段
建立管理體系:依據(jù)《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等相關要求,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等,確保檢驗檢測活動的獨立、公正、科學、誠信。
人員配備與培訓:配備與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使其熟悉業(yè)務流程、掌握相關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
設備與環(huán)境保障:配備必要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并確保其計量溯源性和準確性;提供滿足檢驗檢測要求的工作環(huán)境,包括場地、設施條件等。
收集材料:
獨立法人:準備《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書》;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法人證明文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典型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管理體系內審、管理評審記錄;從事特殊領域檢驗檢測人員資質證明(適用時)。
非獨立法人:除上述申請書、法人證明文件等材料外,還需法人授權文件、法人機構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文件、檢驗檢測機構設立批文、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申請階段
申請人向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或者省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受理階段
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標準物質:應使用有效期內的有證標準物質。
方法選擇
優(yōu)先采用國標、國家、行業(yè)、地方規(guī)定的檢驗方法。
沒有上述標準方法時,實驗室應盡可能選擇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中公布或由知名的技術組織或有關科技文獻或雜志上公布的方法,但應經實驗室技術主管確認。
記錄管理:記錄更改應按適當程序規(guī)范進行。
計量單位:應采用法定計量單位。
分包控制:分包比例必須予以控制(限儀器設備為使用頻次低、價格昂貴及特種項目)。
評審后續(xù)工作
提交材料:評審組長要在評審工作(包括實施整改)結束后 10 日內將申請材料、現(xiàn)場考核材料、評審報告、整改報告等報送發(fā)證部門。
審查與處理:發(fā)證部門對評審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20 個工作日之內頒發(fā)計量認證或計量認證和審查認可(驗收)合格證書;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由評審組長組織補充完善;評審材料嚴重失實的,另選派評審組重新進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