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階段
申請人向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或者省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受理階段
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決定與發(fā)證階段
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準予許可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資質認定證書;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標準物質:應使用有效期內的有證標準物質。
方法選擇
優(yōu)先采用國標、國家、行業(yè)、地方規(guī)定的檢驗方法。
沒有上述標準方法時,實驗室應盡可能選擇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中公布或由知名的技術組織或有關科技文獻或雜志上公布的方法,但應經實驗室技術主管確認。
記錄管理:記錄更改應按適當程序規(guī)范進行。
計量單位:應采用法定計量單位。
分包控制:分包比例必須予以控制(限儀器設備為使用頻次低、價格昂貴及特種項目)。
申請材料審查
提交申請:申請機構向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或者省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計量認證 / 認可申請,同時提交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申請書、法人資格證明或法人授權證明文件、上級或有關部門批準機構設置的證明文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目錄、典型檢測報告等材料。
材料審查:發(fā)證部門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規(guī)范性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存在問題的,經申請方改正后符合要求的,也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則不予受理。